室內空氣質量的定義是什么?
日期:2022-07-16 14: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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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空氣質量的定義是什么?最初室內空氣質量幾乎完全等價于某些污染物濃度以及室內熱參數。室內空氣質量好壞被理解為室內空氣受煙塵、有害氣體、微生物的污染程度,以及空氣溫度、濕度、流動速度等熱環境參數。

然而是1989年的一次室內空氣質量研討會上,一位國外的教授提出,室內空氣質量的高低反應了滿足人們感覺要求的程度。如果對空氣滿意,那就是高質量;反之,就是低質量。另一位教授也提出如果室內少于50%的人能覺察到異味,少于20%的人感覺不舒服,少于10%的人感覺到黏膜刺激,并且少于5%的人短時間內感到煩躁,則可認為該室內空氣質量可以被接受。正是這兩點開創了將室內空氣質量評價建立在人們主觀感受上的做法。

到了1996年,國外首次提出了可接受的室內空氣品質和感受到的可接受的室內空氣品質等概念。其中可接受的室內空氣品質定義:空調房間中絕大多數人沒有因為氣味或刺激性而表示不滿意,并且空氣中沒有已知的污染物達到了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嚴重威脅的濃度。

感受到的可接受的室內空氣品質定義:空調房間中絕大多數人沒有因為氣味或刺激性而表示不滿。它是達到可接受的室內空氣品質的必要而非充分條件。有些氣體,因其沒有氣味,對人也沒有刺激作用,不會被人感知到,卻對人的健康和生命危害很大,因而僅用主觀感受到的室內空氣品質是不夠的,必須同時引入可接受的室內空氣品質。
這一定義包括了客觀指標和主觀感覺兩方面的內容,為后續的室內空氣質量添了很大的一筆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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